新媒体环境下受众“对抗式解读”的多维分析
杜俊伟:博士,文华学院新闻系副教授 湖北品牌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摘要:对抗式解读行为在网络新媒体这一特殊的传播生态下得到放大且成为重要的显性问题。国外对于此问题的研究进路为霍尔模式和积极受众论,这对于当下的对抗解读问题具有理论上的参考价值,但无直接的操作价值。对抗式解读的行为主体在知识体系、分析意识和价值取向上具有其群体特征;对抗式解读的生发过程中,议程设置、信息结构、传播倾向、叙事与语用特征以及报道方式等因素均同对抗解读的行为主体发挥着互动关系。对于对抗式解读的引导和规避,宜着眼于各促成因素间的互动关系进行系统整体优化式的治理和提升,而非单一因素的调整和改进。
关键词:新媒体;对抗式解读;多维度分析
网络新媒体的勃兴无疑使受众参与新闻传播过程的深度和广度得到史无前例的拓展。同时,随着传播的交互性增强,受众对于新闻信息的评价和反馈本身也越来越成为被传播和待传播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受众对所报道的新闻内容沿着报道者和管理者不希望或未预料到的方向和角度进行评价和反馈的现象越来越常见,也就是说,“对抗式解读”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对抗式解读”问题对新闻媒体顺利实现其社会协调与整合功能以共筑“中国梦”,将起到破坏性的作用。基于此,本文在梳理国内外关于“对抗式解读”问题的研究进路的基础上,从对抗式解读的特殊衍生环境、对抗式解读的行为主体特征、对抗解读中的互动关系以及对其进行规避时应采取的系统化思路等几个角度对其进行多维度分析。
一、关于本问题的国内外研究路进梳理
在西方,由于传媒体制和传播语境的具体差别,“对抗式解读”问题一般被放置在文化研究中的文本阐释范畴。从受众对传播内容的诠释方式和接受效果出发,西方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主要衍生出霍尔模式(Stuart Hall , 1980)和“积极受众”思想(David Morley, 1986)。受社会学家帕金对于不同社会阶层的成员有着各自不同的“意义系统”的思想启发,霍尔将其引入传播领域并假想受众具有“主导-霸权”、协商与对抗三种解码立场,相应地提出“偏好解读”、“协商解读”以及“对抗式解读”三种解读方式,形成经典霍尔模式。之后,莫利对霍尔模式进行完善,强调话语的重要性以及文本与受众之间的共鸣同意义生成之间的关联性(Morley, 1993),由此,“积极受众论”正式形成。
2008年以来,华人学者赵月枝将“积极受众论”应用于中国受众问题研究,提出中国的积极受众是从自身的文化和语境出发,进行能动的对抗式解码,生成对立于编码者的意义(赵月枝,2008)。
在我国的新闻传播实践中,受众的心理逆反现象早就存在,但以改革开放为分水岭,之前的受众逆反现象数量少、难反馈,之后的受众逆反现象增加,也逐渐显性化(陈洪友,2011)。进入新世纪,西方文化研究学派关于文本解读研究的成果“霍尔模式”进入传播研究的视野,其中的“对抗式解读”尤为引人注目,从此中国的受众逆反研究汇入了对抗式解读研究,并正在构建切合我国新闻传播实际的受众解读模式。
国外关于“对抗性解读”问题的研究从属于霍尔模式的问题域,并与“积极受众”论紧密相关。虽然该研究视角对于传播学研究中的受众研究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但是由于国外传播语境的特点,这一视角没有放置在“对抗性解读”同传媒社会整合功能实现之间的关系这个框架里进行研究,也就是说,它虽然提供了理论视角和参考维度,但缺乏对我们具有直接示范性的操作性分析。
二、“对抗式解读”的特殊衍生环境
1. 新媒体环境对“对抗”的放大和凸显
新技术支撑下产生的各类数字化传播介质和社交性媒体造就了新的媒体环境。新媒体迥异于传统媒体的技术特征和运作方式,使这一环境下的社会表达呈现出极强的多元性和不可控性特征。新媒体环境下的社会表达是一个可变性很大的传播倾向。它一方面丰富了意见表达的渠道和方式,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促进社会的文明和开放,但另一方面却也提高了不适言论和不当价值表述出现的机率,越来越显性的“对抗式解读”行为放大了负向舆论和情绪的强度,也可能成为影响社会安定与和谐的潜在因素。
2.引导和管理手段的相对滞后
从对新媒体的应对和管理实践看,传统媒体和管理者缺乏有效的、主动介入式的行为路径和引导策略,“无为”、“无奈”的尴尬状况时有出现。管理者更多地还是因循既有的管理思路和规制手段,在信息源头上进行选择性屏蔽,在传播过程中进行技术筛查,在传播效果上进行“救火式”弥补。这一思路和做法对于媒介使用主体明确而集中的传统媒介机构而言,比较有效,但在媒介使用主体模糊而分散、传播渠道迅捷而多变、传播效果飘忽难测的新媒体环境下,则显得滞后。
三、“对抗式解读”的参与主体特征
“对抗式解读”是受众对传播者传播意图的偏离和反动,而导致这种效果偏差的根源是多方面的。就实施 “对抗”的行为主体而言,作为受众,他们具有其显性的群体特征。
1. 行为主体具有较成形的知识体系和分析意识
对抗式解读在本质上也是一种价值判断过程,是一种意见的形成过程。在文字逻辑和内在推演逻辑上,它也遵循一定的规范,只是这个推演逻辑在意见表达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完整的展现,人们看到的更多的是结果。对抗式解读的实施主体具有较成形的知识体系和分析意识来支撑其意见形成和价值判断行为。只是,还不能肯定其知识体系是完备的,其分析能力是全面的。
2. 行为主体对于所涉事件具有一定的利益关联或情感关联
从网络新媒体用户对2014年东莞扫黄事件的揶揄,到2015年底对广东深圳恒泰裕工业园滑坡灾害等新闻事件的质疑和反讽,到近年来受众对抗日“神剧”的吐槽,再到2018年网民对疫苗事件整顿措施的不信任,在综合分析行为主体意见表达的文本后,研究发现对抗解读的行为主体对于所涉事件要么具有情感上的关联,要么具有利益上的直接或间接关联,触发其对事件进行情感或价值上的判断。
3. 行为主体对于社会特定领域的状态具有一定的不信任情绪或抵触心态
在对社会问题进行报道时,主流媒体往往兼具告知性和建设性,在阐明新闻事实的同时向公众传递事物向好的方向发展的趋势和信心。但对抗解读的行为主体恰恰集中在事物本质和趋势这个层面进行反向解读,体现出了对治理动机、发展路径和前景趋势的不信任和无信心状态。这种情绪,一方面源于自身的既往经验,另一方面源自对事物发展趋势的反向判断。
四、“对抗式解读”中的互动关系分析
参与和促成“对抗式解读”的要素及其相互之间的互动关系,是理解对抗式解读现象的一个核心问题。分析这些要素之间的因应关系和互动效果,有助于更为系统、立体地理解新媒体环境下“对抗性解读”行为的生发演变规律。
(1)媒介议程设定同对抗性解读行为之间的互动关系
具有一定认知体系和分析能力的受众,往往期待新闻媒体的信息提供能同自身的信息期待和关注力度高度匹配。如果出现不吻合,尤其是当媒体的议程设置同自身感知和需求出现较大偏离时,受众可能对媒体产生不满,怀疑其潜在动机和意图,进而对媒体的报道产生逆反和不满。
(2)传播的信息结构特征同对抗性解读之间的互动关系
新闻事件常常具有事物认知的多角度性,也因报道行为的主客观限制因素,在一定阶段内使报道信息呈现出结构性特点,侧重于事物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而不及于其它。也正是在信息结构不完整且有待完整的过程中,对抗式解读行为最容易出现。
(3)传者传播价值取向同对抗性解读之间的互动关系
新闻传播的内在要求是真实、全面和客观,报道风格和语言也力求中正。但尽管如此,报道框架、报道频率、报道幅度和报道规格等文本之外的因素以及媒体所采取的处理方式,本身就自带一种对传播价值的判断和取向。当这种价值取向和受众不一致或偏差较大时,也容易引发对抗式解读,反之则不容易。
(4)传播中的叙事与语用特征同对抗式解读之间的动态关系
在具体的新闻报道中,总会体现出一定的叙事风格或语用特征,或严肃,或沉重,或轻快,或明亮,它们与新闻信息一起,引发受众对于报道的不同体验。当受众对于事实和基调的判断与传播者的预设相背离时,对抗解读的可能性也在加大。
(5)传播方式选择与对抗式解读之间的动态关系
对于不同领域和特征的传播信息,受众获取时的使用与满足预期是有所差异的,并且会根据这种差异来期望所接触的新闻报道是侧重于文字阐释、图片展现还是视频呈现,以最大化地满足其信息需求。当这种期待与报道实践一致时,不易引发对抗,反之,则容易引发对抗式解读。
五、“对抗式解读”问题的系统化解决思路
由于对抗式解读的参与和促成因素众多,并且发挥着交叉渗透的立体式互动关系,因此,对于对抗式解读问题的规避和化解,并不宜于采用一因对一果、头疼医头式的简单对策性思路,而应从系统优化的视角,着眼于对引发对抗式解读的各个参与和促成要素的整体调整和改进。
具体而言,在宏观层面,传播者和传播管理者宜改进新闻信息传播的议程设置和报道框架,在符合媒体定位的基础上,最大化地贴近受众的预期议程和心理期待;在中观层面,信息提供的结构尽量完善,信息传播的价值取向尽量中立,以规避潜在受众的既定分析模式和价值偏向;在微观层面,新闻报道的报道方式、叙事风格和语用选择尽量与新闻事实和公众期待保持协调和一致,以引发共鸣并规避对抗。
参考文献:
[1] Stuart Hall, Cultural Studies: two paradigms, Media, Culture and Society, 1980,(2):57-72.
[2] David Morley, Active Audience Theory: Pendulums and Pitfall,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1993, 43(4).
[3] 赵月枝,为什么今天我们对西方新闻客观性失望[J],新闻大学,2008(2).
[4] 陈洪友,试论中国当代新闻传播中的对抗式解读[J],荆楚理工学院学报,2009,(08):90-93.